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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4)浙1003破37号债权申报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9-05 来源:综合办公室


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2024)浙1003破37    

本院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的申请于202493日裁定受理胡雪青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,并于202495日指定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。胡雪青的债权人应自2024925日前,向胡雪青管理人(地址: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吾悦广场11号楼一单元2906室;联系电话:13586008659;联系人:杨常彩申报债权。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,限制胡雪青从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。

本案以非现场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,召开时间为2024930日。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,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,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,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,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。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,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,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

特此公告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九月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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